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: 为加强我校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,确保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落到实处,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性意见》(南财大教字[2015] 27号)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,现将2017届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,成立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安排全院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,切实做好实习工作计划的制定、组织协调、动员、监督、检查、总结等工作。各学院于本学期结束前将实习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。 二、实习方式 目前我校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。各学院要努力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,逐步提高集中实习的比例。 三、实习时间 毕业实习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的1-8周。 四、组织管理 1、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、教学计划以及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。计划应该包含实习目的、任务,实习内容和要求、实习方法与步骤、实习具体时间和地点、实习的组织领导、实习纪律、实习总结与考核、经费预算等。 2、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,实习前要有集中动员,实习过程要有动态监控,实习结束后学生按规定时间安全返校。 3、对于集中实习的,各学院要派专人到实习单位担任指导教师,现场指导学生实习的各项工作,协调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。 4、对于分散实习的,学院要给每个学生配备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。在实习期间,学生要每周一次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。汇报的形式可以是网络、电话、短信、电子邮件等。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也要到部分学生的实习单位巡视,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,并做好巡查记录。 五、考核和存档 1、毕业实习的成绩考核和材料存档务必按照《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性意见》(南财大教字[2015] 27号)文件执行。 2、毕业实习结束后,各学院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总结内容应包括:本年度实习工作概况、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、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。 六、其他 学校鼓励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出台各学院自己的毕业实习相关规章制度,把毕业实习工作做实、做细、做出特色。 教务处 2016年10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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