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7-12-22  浏览次数:

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

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材料的通知

 

各经管类学院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163号)有关规定,学校应以国家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下称中心)年度报告为基础,每年组织对中心进行年度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。为做好2017年度中心年度报告编制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.根据学校实验室总体规划以及管理体制,经管类学院所属的经济管理类实验中心(实验室)都是中心重要的组成部分,须为中心年度报告编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。

2.中心年度报告是5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,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中心年报的编制工作,全面总结一年来学院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成绩,提交的材料不能泛泛而谈,要做到文字翔实,图文并茂。各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落实填报任务,学院最终提交的材料要经过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名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
3.各学院严格按照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版(2017)》和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模版(2017)》的要求填报学院层面的材料,填报时要准确理解各项数据指标的内涵要求,对指标内涵有疑义的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科。

4.各学院于20171226日前把学院填报材料纸质版交行政楼509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,电话86718590,电子材料发邮箱tangqc@nufe.edu.cn

 

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版(2017).doc

附件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模版(2017).xls 

 

教务处

201712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