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张宇杰同学转学(转出)的公示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5〕4号)、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学[2015]6号)的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招生部门、教务部门审核,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,我校拟同意张宇杰同学转学至西藏民族大学学习。现公示如下:
公示期自2018年5月29日至6月5日止,共7天。 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,请与教务处联系。电话:025-86718593
南京财经大学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|